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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

[日期:2007-11-01] 来源: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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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福州10月30日电 (记者朱竞若、江宝章、余荣华) 在福建省永泰县,可见闽江支流大樟溪水流清澈,两岸公益林郁郁葱葱。清凉镇农民王积茂管护着130余亩生态公益林,他说:“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说改革集体林权制度,说到了林农的心坎上。我这生态林管好了,可领到政府的生态补偿金,一年还能在林下养3000多只土鸡,收入好几万元哩!”经过永泰等县、市、区3年试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的意见》近日正式出台,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二步,占福建全省林地1/3的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机制改革,目前正在福建省全面推开。

  据介绍,此次改革的核心,是解决生态公益林管护主体不明确的问题,确保管护的责权利由农民共担、共享;改革的重点,是要确保生态补偿金落实到农户,使农民共享实惠。福建省常务副省长张昌平形象地说:“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是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的两个轮子,而林农的利益则是

发动机。”福建省于2003年率先启动了以商品林为主要改革对象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活了林区经济,调动了百姓造林、护林的积极性。

  目前,改革在试点林区形成了三类管护主体:行政村村级组织是直接责任主体,广大林农群众是管护主体,聘请的专职监管护林员是监督主体;探索、形成了三种主要管护模式:“落实到户、联户管护”机制,“责任承包、专业管护”机制,“相对集中、委托管护”机制。德化县采用“一户一卡”制,保证了补偿金及时、足额发到农户手中。

  福建省林业厅厅长黄建兴说,林改分两步,本质有不同:商品林林权制度改革明确的是经营主体,是一次产权制度改革;而生态公益林明确的是管护主体,这个主体只有限制性的经营权、处置权,以及政策性补偿与限制性利用的收益权。据介绍,对于此次改革,福建省委、省政府慎之又慎,先在不同地区,选择不同类型的生态公益林区进行试点,又在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多次研究。

  在永泰县溪洋村,党支部书记汪云金告诉记者,管护机制改革前,商品林家家户户看得严,生态公益林却只有村支书、村主任和3个护林员守着;改革后,生态补偿金分到户,“钱不多,却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民联户管护,盗砍盗伐现象再也没有发生过。

  国家林业局的负责同志认为,福建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将为全国管好、用好生态公益林创造有益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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