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尔泰哲学思想研究
谢 地 坤 著
江苏人民出版社
我甚至会羡慕一个木匠,他每天、每周都可以看到他所完成的工作。对哲学家的要求却是无法完成的。一个物理学家具有既愉悦自己、又有利于别人的实在性;而哲学家却要像一个圣人,只是为理想而存在。
——狄尔泰
目 录
序 言
第 一 章 精神科学的缘起
一、 精神科学的概念
二、 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界定
第 二 章 精神科学的体系
一、 精神科学的基本框架
二、 精神科学的基础科学——心理学
1、 心理学和人类学
2. 描述心理学的必要性
3. 描述和分析心理学
4. 比较心理学
三、精神科学的“二级理论”
四、精神科学的历史观
第 三 章 精神科学的基本对象
一、 体验
二、 表达
三、 理解
第 四 章 精神科学的认识逻辑
一、 生命哲学与意识
1. 意识现象
2. 意识事实的关联
3. 外在知觉和内在知觉
二. 生命与思维
1. 分析的逻辑
2. 生命的困惑
第 五 章 狄尔泰与现代西方哲学
一、狄尔泰与胡塞尔
二、狄尔泰与存在哲学
三、狄尔泰与解释学
附 录: 狄尔泰的生平与著作
一、求学年代
二、从神学到哲学
三、巴塞尔和基尔时期
四、布雷斯劳时期
五、柏林——精神科学的讲坛
结 束 语
序 言
十九世纪的西方文明,经过急风暴雨般的启蒙运动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进入了一个迅猛发展的时代。不仅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日新月异,“百年锐于千古”,而且各种各样新思想层出不穷,涌动不息,交织成一幅既宏伟壮观,又错综复杂的景观。
这样的时代当然是一个人才辈出、群星闪烁的时代。在涌现一大批卓越的政治家、军事家、科学家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个个划时代的思想家。这其中既有开创全新的意识形态的马克思、恩格斯,也有执心理学和社会学之牛耳的佛洛伊德、韦伯;既有宣扬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的穆勒、詹姆士,也有反叛传统、桀骜不驯的叔本华、尼采。著名的思想家当然远不止这里提到的这些人。但是,无论在欧美,还是在东方,人们常常忘记了一位思想家晚宴上不可或缺的人物。他就是被人称为“19世纪下半叶最重要的思想家”, [1] “人文科学领域里的牛顿”[2]的德国哲学家威廉·狄尔泰(Wilhelm Dilthey)。
狄尔泰生于1833年,卒于1911年,在大学工作长达40 多年,终身从事哲学、史学、心理学及相关学科的研究。他知识渊博,兴趣广泛,勤于探索,著作等身。其主要著作有《道德意识试析》、《史莱尔马赫传》、《关于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科学历史之研究》、《精神科学导论》、《一般教育学的可能性》、《关于描述和分析心理学的思想》、《解释学的产生》、《青年黑格尔史》、《精神科学基础研究》、《体验与诗》、《哲学的本质》、《精神科学中历史世界的建构》、《历史理性批判的手稿》、《世界观的类型及其在形而上学体系中的构成》等。从这些著作的书名上,我们就可以发现,狄尔泰的研究领域极其广泛,涉及哲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思想史等多门学科,几乎汇集了当时所有的思潮,形成了一种“创造性的综合”。[3]狄尔泰的这些研究成果承上启下,既继承了德国理性主义哲学的传统,又吸收了其他学科的内容,予以新的发挥和创造,独辟蹊径,自成一派,对本世纪的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从哲学上讲,现代西方哲学的一些重要流派,如雅斯贝尔斯的精神病理学,胡塞尔的现象学,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伽达默尔尔的解释学都带有狄尔泰论述的烙印;在社会学方面,韦伯,曼海姆等也受到狄尔泰的影响。二次大战以后,狄尔泰的哲学重新得到人们的重视,一批德国学者开始整理和出版狄尔泰的著作,并且予以新的研究和探讨。从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狄尔泰的著作被逐步翻译成英文,狄尔泰的思想开始具有世界意义。从70 年代起,人们就已经确定,如果不论述狄尔泰,就很难说清现代西方哲学从近代进入现代的内在逻辑和发展进程。当然,在50年代和60年代初,东欧的有些学者,如卢卡奇把狄尔泰哲学也归入非理性主义,当作帝国主义代言人加以批判,那是受政治所左右,在学理上是不足为凭的。
但是,人们在阅读狄尔泰著作的时候,如果不深入研究,却很难把他归入哪一类哲学家。这是那个时代的特点和狄尔泰本人的性格使然。西方哲学在经过理性主义的高峰——黑格尔哲学以后,反叛传统,非理性主义思潮已经是暗流涌动,逐见端倪。进入19世纪后期后,科学技术的新发现、新发展,推动着思想界和理论界不断前进,更是促使各种新思想层出不穷,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实证主义、新康德主义、新浪漫主义等思潮各执己见,争论不休;而以尼采为代表的非理性主义哲学则主张抛弃理性,放弃文明,回归本能,让生命摆脱文明的束缚,争取彻底的解放,一时声名大噪,影响颇大。面对着这些形形色色、各种各样的思潮,每一位哲学家都必须给出明确的答案。狄尔泰是一位关心现实、关心实践领域的哲学家,他摈弃了那种要么拒绝天启,要么进入柏拉图理念王国的非此即彼的传统程式。同时,狄尔泰更是一位善于独立思考、而决不盲从的哲学家,他既坚持哲学传统,又不墨守成规,既试图进行思想方法论的变革,又不追逐时髦。一方面,他深信不疑,哲学应当为个人和社会提供理论指导和价值判断,并由此延伸出行为准则,但另一方面,他又怀疑理性是否能够深入到存在的最终结构中去;一方面,他拒绝屈从于当时已经风靡欧洲的非理性主义,但另一方面,他又怀疑理性是否能够演绎出道德法则。基于这样的哲学立场,他在对待当时的各个哲学流派时,采取了一种既不盲从,又不一概拒绝的态度。他激烈抨击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但却非常尊重科学的经验性,强调哲学的“科学性”;他标榜自己是“康德运动的一员”,呼吁哲学应该从黑格尔、谢林、费希特那里回到康德,但又不完全赞同康德的先验论哲学,试图建立“新的理性批判”,并与新康德主义学派的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进行长期论战;他继承和发展了德国古典哲学的唯心主义的传统,但却极力反对费希特的知识学体系和黑格尔的思辨式的历史哲学,他的“历史理性批判”与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大相径庭。这一切都说明,狄尔泰在坚持理性主义的哲学传统的前提下,以开放的心态接受各种思潮的影响,兼收并蓄;同时能够独立思索反省,不为其所左右,强调所谓的“内在的批判”,对他所吸收的思想体系作批判性的修正,以谨慎的批判精神开创出自己的思想道路。狄尔泰在思想方面所作的探索是非常艰辛的,可说是殚精竭虑、筚路蓝缕。他的主要著作《史莱尔马赫传》和《精神科学导论》都是只出了上卷而没有出版下卷,他也因此被人戏称为“半部著作的哲学家”,其原因并不是他没有继续自己的写作计划或者其它外部原因,而是他本人在进行哲学变革时思想的内在矛盾,因为他毕竟处在从传统哲学向现代哲学的过渡时期,他从事的事业是思想求索,想要做的事情是要为哲学和其它人文科学开创一片新的天地,这样的伟业对任何一个哲学家和思想家都是一个极大的难题。
狄尔泰哲学的这种多面性、繁杂性,蕴涵着很多具有创造性和启发性的思想,对当时和后来的哲学界产生了积极影响,但与此同时,它也使人们很难对他的哲学思想作出全面和正确的评价。对他的学说和思想的介绍、诠释及评判就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冠以各种各样的主义,有些甚至是南辕北辙。因此,比较系统地介绍狄尔泰的思想,实事求是地评价他在西方哲学中的地位和意义,分析他对现代西方哲学的影响,从而更好地梳理和把握近现代哲学发展的脉络,增加我们对现代西方哲学的认识,就是本书所期盼达到的目的。当然,我们用这个不大的篇幅不可能对狄尔泰做非常详细和周密的介绍和分析,本书将集中讨论狄尔泰的精神科学和他所作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变革,以及他对西方哲学、尤其是大陆哲学的影响。至于狄尔泰有关文学、艺术、教育学、思想史等方面的学说,本书基本没有涉及。为了弥补这个缺憾,同时也为了使读者对他有一个全面的理解,本书在正文后面增加一个附录,专门介绍他的生平、著作以及他在其它方面的贡献。当然这是很不够的,希望以后有机会补上这个缺憾。
第一章 精神科学的缘起
在19世纪,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不仅需要解答新出现的社会、政治、经济和一切与人相关的问题,而且还面临着自身学科的理论、方法论和学科地位的问题。许多研究者在考察16世纪以来的自然科学所取得的巨大进步的时候,不得不把目光投向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本身,感到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在理论精确性和实际效用方面有许多地方亟待改进。他们向自己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能否自然科学那样系统、那样可靠,换言之,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能否成为“科学”?随之而来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看待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差别,它们究竟有什么意义?
与许多同时代人一样,狄尔泰对这样的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在开始自己的哲学事业的时候,也就是在布雷斯劳时期,已经试图把研究人的问题的不同学科集中起来,并使之与自然科学加以比较和区分,建立一门崭新的精神科学,他论证了这门科学的理论、方法、对象、目标等问题,并想在此基础上构造这门科学的结构和体系。按照他自己原来的设想,他打算建立的这个体系应当仿照康德的批判哲学,拟称为“历史理性的批判”。他的好友约克伯爵(Graf Paul York von Wartenburg )也是一个喜欢哲学、善于思考的人,与他保持通信20年之久,常常与他争辩哲学和其他文化问题,对他帮助颇多。他不同意狄尔泰用这个名称来表示自己的哲学,而是建议用“精神科学”这个概念。狄尔泰采纳了他的建议,并在出版的《精神科学导论》第一卷的扉页上写出了“献给瓦滕堡的约克伯爵”,明确表达了他对约克的谢意。
狄尔泰在其许多著作中对精神科学所产生的原因都有所论述,如1883年出版的《精神科学导论》,《1895年手稿》,《比较心理学》(这篇论著因为艾宾豪斯的批评而在内容上作了修改,题目也改为《论个体性的研究》),《精神科学基础研究》,《精神科学中历史世界的建构》。狄尔泰认为,为了建立精神科学,应当采取两步行动。他在《导论》第一卷的“关于精神科学各个学科的关联的概要”中详细地论证了这两步行动。在第一步行动中,狄尔泰阐明了他的精神科学的概念,解释了精神科学的结构,并且论述和界定了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别。第二步,他则是在第一步的基础上论述了构造精神科学体系的设想。
狄尔泰在提出和展开精神科学体系的同时,遇到了一个方法论上的难题,即如何分析精神科学的诸对象,是区别对待各个学科的具体对象,还是从整体上认识和解释这些对象。由于受到历史学派提出的“历史是一切问题的核心”的思想影响,同时又要摆脱枯燥无味的思辨哲学,狄尔泰把这个问题不是简单地看作方法论问题,而是视为认识论问题,也就是说,它关系到如何看待这门科学与社会现实的关系问题。狄尔泰始终认为,哲学必须与生命相关联,必须与生动活泼的日常生活相关联,而他所指的生命是人类的共同生命,也就是他常说的社会和历史的真实性(die gesellschaftliche-geschichtliche Wirklichkeit)。因此。他把社会和历史当作这门科学的研究对象,洞察社会和历史的真实性是这门科学的目的,通过对社会和历史真实性的具体和系统的分析,精神科学的各个具体学科就成为这门科学的不同环节。狄尔泰在这里提出了由具体过渡到抽象的分析方法,并且认为精神科学建构关系的标志就是由具体到抽象。[4]尽管狄尔泰在这里采取了哲学史的形式,但他反对总体观察(Totalansicht)或整体观察(Gesamtschau)社会和历史的真实性的方法,他认为,社会和历史的错综复杂性不允许采用这种过时的方法,任何总体观察或整体观察都会落入形而上学的窠臼中。只有受到规定和保证的所有学科的合作,才有能力认识这种真实性。当然,这里的前提是需要为精神科学建立这样一门基础学科,它应当把各个学科在精神科学内部的相互建构和依赖关系当作自己的研究对象,从认识论方面讨论精神科学的各个学科的相互关联,严谨地区分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别,并认识这种区别的意义,从而保证不同科学组群的自治性。
狄尔泰在其著作中表述的方法,可以被称为“现象解释学的方法”。根据他的解释,他想提供的不是一个“终结的、封闭的”理论,而是想以康德阐述的方式发掘出在精神科学概念中概括的、在他自己的此在(Dasein)中的东西。他希望通过带有历史学派烙印的工作方式让人们看到精神科学的真实性,因此,他想描述和分析存在的现象,进而洞察其真实性,而不是规定应当存在的事情。从这个意义上讲,狄尔泰的意图是对精神科学的现实性进行描述性的规定,而不是规范性的规定,这门科学在本质上就不具有伦理性质。
虽然狄尔泰从认识论和逻辑学方面并未最终完成精神科学的这个基础理论,但是,他在《精神科学导论》中的论述已经深入讨论了精神科学的概念、结构和体系,他后来的许多著作也有这方面很有启发的讨论,使我们对他的这个思想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一、精 神 科 学 的 概 念
建立任何一门科学或学科,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如何对这门科学的概念加以定义。在当时思辨哲学或理念哲学受到冷落,而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大行其道的时候,狄尔泰作为一个关心人类自身命运、继承理性传统,同时又主张哲学与社会和历史相结合的哲学家,他既不赞同对传统哲学墨守成规、毫无作为的想法,更不同意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所主张的照搬照抄来自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狄尔泰通过对整个哲学史的考察,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哲学家所处的时代环境和哲学家本人个性对哲学体系的制约,哲学体系对这种时代环境和个性的反映方式,以及哲学在各个时代对社会和个人所产生的作用。他主张,哲学应当对生活发挥它理应发挥的作用,哲学应当干预时代的生活,他说:“哲学的任务是:使我们关于世界的日常信念成为系统而彻底的认识论批判的主题。这种批判必须扩展到各门自然科学之中,扩展到心理学和历史学之中,扩展到我们对社会的认识之中,此外,这种批判必须解答下面问题:我们对现实的认识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思想。最后,这种批判还必须扩展到我们关于生活本身的意识之中——在一切先验的东西黯然失色之后,生活本身就成了我们的理想和评价的源泉。”[5]由于狄尔泰持有这种哲学观,所以,他在构思精神科学的时候,就有意识地把经验知识与哲学思考结合起来。
对狄尔泰来说,穆勒(John Stewart Mill)和孔德(August Comte)的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是绝对不可以接受的。根据伽达默尔的考证,“精神科学”这个概念首先是由穆勒提出来的,而穆勒在《逻辑学》中并不是要承认精神科学有一种独立的自身方法,而是想指出经验科学中的归纳方法同样适用于人类的精神科学。[6]针对穆勒提出的精神科学的逻辑学,也就是把从自然科学中得到的以归纳法为中心的逻辑推理机械地应用到精神科学中的观点,狄尔泰提出了这样一个设定:精神科学的方法“不可以掌握,而首先只能认识”。[7]他认为穆勒的实证主义方法并不认识社会、历史及以社会和历史为研究对象的精神科学内在逻辑的联系,只能从外部进行修修补补。精神科学的关联不同于自然科学,它不形成一个逻辑结构上的整体,其内在发展和外在表现都是极其错综复杂的。因此,精神科学在方法论上的假设就应当是:“研究的关联应当与历史发展的联系相一致”。[8]狄尔泰对孔德的纯粹逻辑分析也是予以断然的拒绝,他认为,纯粹逻辑分析只是以不充分论证的方式接近认识的客体,因此也不能反映事物的实在性。狄尔泰批评实证主义说:“现在,在英国人和法国人那里充满了大胆进行科学建造的乐趣,却没有注意历史真实性的内在感受”。[9]狄尔泰以一种极强的历史使命感说,实证主义从一开始就否定了正在兴起的精神科学研究的自治范围,实际上也就是否定了精神科学存在的必要性。与之相反,狄尔泰则是想通过历史的和现象学的方法建构精神科学,使之与社会和历史的真实性相吻合,从而确保精神科学的自治范围,提高精神科学的价值。
为了把精神科学从自然科学对科学(die Wissenschaft)和科学性(die Wissenschalichkeit)规定的定义中解放出来,狄尔泰企图通过“语言应用”的方法,把“科学”理解为“诸定理的总和,它的各个环节之概念得到充分的规定,在整个思维关联中是恒久和普遍有效的,它们的联系得到论证,其中的各个部分合乎传动目的,最终与整体连接在一起,因为在这里,要么是通过这种定理的联系而考虑真实性的某一个部分的完整性,要么是通过这种定理的联系而规定人的行为的某一个侧面。”[10]
我们在这里应当注意,狄尔泰对科学的定义不仅在意义上与传统哲学非常相近,而且在用词上也与先验哲学一样。狄尔泰本人对使用“精神科学”这个术语也曾经发生过动摇,他一度使用过“道德与政治的科学”的概念,后来感到这个概念与其表述的对象相比太狭隘了,才放弃不用,改为“精神科学”。 他解释说:“这里选择的这个名称,至少有这个长处,它合适地表述了核心事实领域;从这个名称出发,在实际上就看到这门科学的同一性,勾画了它的范围,确定了它与自然科学的区分,尽管这种区分还不完全”。[11]显而易见,狄尔泰最终采用这个概念的原因,就是因为精神科学这个概念含义广泛,而且与狄尔泰想要表达的思想相一致;此外,这个概念在德国应用得比较普遍,相当于人们常说的“人文科学”,易于为人们所接受。
狄尔泰所说的精神科学,在德文中是“Geistwissenschaft”。“Wissenschaft”的含义比英文中的“science”(科学)要广泛,它既有现代科学的意思,也有知识或认识的意义,我们既可以把物理学、化学等自然科学学科称为“Wissenschaft”,也同样可以把历史学、文学等人文学科称作“Wissenschaft”,所以,“Wissenschaft”是包括一切形式的学问。在这个词的用法上,他与古典哲学家费希特是相同的,费希特也是把自己的哲学称着知识学(Wissenschaftslehre),而且这种知识学还是一切知识的基础。而“Geist”则是一个多义词,它除了“精神”的含义以外,还有“灵魂”、“精灵”、“智慧”、“心智”等多种含义。狄尔泰在这里应用这个词,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它是指抽象思维、逻辑推理、概念判断等理性的思辨能力和创造能力,这样的能力把人与一切其他生物区分开来。另一方面,它是指精神的这种能力所生产和形成的一切东西,狄尔泰称之为“精神的客体化”。狄尔泰在初期把后一方面称为“精神的世界”,晚年则接受黑格尔的思想,把它称为“客观精神”。我们由此看到,狄尔泰所说的精神既有人类特有的理智、文化现象,也包括社会、历史等多方面的内容。
但是,狄尔泰又不同于古典哲学家,他在构思精神科学的概念时,特别希望给予“客观精神”这个概念一种清晰和实际的含义,而不让人们把“客观精神”看作是绝对理念之外化的纯思辨的概念。他一再强调,“客观精神”所描述的东西是我们经验范围中的实体。就象人们感受自然对象和自然过程一样,精神的一切客体化都能被人们的感官所感受和辨别。不过,显而易见的是,精神的客体化是不同于自然对象的,它们是人类精神活动过程的产物。对狄尔泰来说,“客观精神”这个概念是相当重要的,它有助于哲学家确定这样的事实:精神科学必须研究人与某个实体的关系,比如,人们受到某种社会制度的影响,受到某种文化系统的熏陶,以及人们对这些社会制度和文化系统的作用等。这正如狄尔泰自己所说,精神科学不能局限于人的行为,它必须涉及象社会制度、文化、意识形态那样的实体。这就清楚地表明,狄尔泰在对精神科学的概念进行规定时,接受了历史学派的影响,考虑了精神科学研究的实定性和精确性;但是,他又不愿意按照从自然科学活动中所形成的标准去衡量精神科学的研究。在他看来,“精神科学的整体是以历史和社会的真实性为其对象”,[12]精神科学的研究对象不同于自然科学,因此,精神科学的认识论基础和方法也不同于自然科学,以此去规定精神科学,才是最终有效和可以得到保证的。
我们通过上面的论述,必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精神科学是研究人的精神能力及其产物的学问。这个定义表明,这门科学适用于哲学、文学、宗教学等传统的人文科学的学科;它还表明,那些研究人的自然属性的学科,如生理学、生物学,不属于精神科学。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通过这个定义在各自研究的主题和范围上就得到划分,前者研究精神,后者则与自然打交道。为了不让人们误解自己的这个概念,狄尔泰对此还加了一些解释和限制。他特别说明,精神科学包括各种研究人的学科,除了上述学科以外,心理学、历史学、人类学、政治学、社会学等都是精神科学的各个学科。但是,人是有血有肉的,除了精神的东西以外,还有许多物质的东西,精神世界并不能代表人类世界的全部。不过,狄尔泰认为,精神对人类世界特别重要,只有世界充满了精神,才是真正的人的世界。人和其他动物的区别在于,人始终处在自己的精神产品——“文化关联”之中,人创造了文化,同时也被文化所制约。所以,精神科学是对人类自己的精神产品进行反思和研究,它们对人类所发挥最重要、最深刻的作用是“启迪”,这样的科学无论如何是不需要科学主义的“度量”的。
狄尔泰对精神科学概念的界定,决定了精神科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和历史的真实性,那么,精神科学的“材料”就是社会和历史真实性的外在化或客体化,它显然不同于自然科学,具有社会和历史知识的形式。在这方面,人类生命的一切产品,无论其是有意或无意的,是自觉或不自觉的,都是社会和历史真实性的载体,因而都有可能成为精神科学的研究对象。
这种情况表明,不仅仅在文字上固定下来的传统知识构成精神科学工作的必不可少的材料,而且在各种文化传统中所积淀的东西,如言语、信仰、乡规民俗、道德戒律及其在历史中的变革,它们所展现和揭示的东西,都可能是精神科学的材料。精神科学如此广泛的研究领域,一方面给自己创造了无限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它也带来许许多多无法度量和验证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些材料对精神科学的研究,有些是可以充分利用的,有些则是不完整的,研究条件是不充分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在社会和历史事实的非直观性给精神科学的研究工作造成困难的同时,精神科学自身方法的贫乏和它对现代科学概念的抵制使得这门科学本身也成为哲学的难题,从而让精神科学的研究者自身常常陷于迷惘不清的困顿之中。对此,狄尔泰是有清醒的认识的,虽然他也为精神科学的研究工作很难获得成就感到愤愤不平,但他还是说,精神科学的工作意义,就在于“批判地审视传统,确定事实和收集事实,在建构历史和社会世界中实现目标”。[13]
二、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分
由于狄尔泰注重精神在人类世界的作用,同时他又不赞同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的观点和方法,那么,他在构思精神科学的时候,从认识论和方法论方面如何区分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问题都是非常突出的。狄尔泰回顾了哲学和其它人文科学的发展过程,他指出,在古代和过去的岁月中,对人和人类社会的研究服从于形而上学,而作为形而上学的哲学最终也是服从神学。进入他所生活的年代以后,由于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自然科学和技术获得长足的进步,人类正从被自然统治和迷信走向认识自然和把握自然,但这种进步的相反面则是人文科学、包括哲学日益失去自身的独立性,人文研究正在趋向于服从自然科学,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正在日益取代哲学和人文科学原有的方法论和认识论就是这方面的最明显例证。现在,历史已经发展到这样的时候,必须从认识论上考察哲学和人文科学的研究领域,看看它们与自然科学有哪些异同,从而使精神科学的方法奠定在一个坚实的基础之上。
正如狄尔泰自己所说,一矣我们使用“精神科学”这个概念,我们在实际上就把自然科学从自己的研究范围中排除出去,不仅确定了精神科学的界限,而且对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进行了划分,而划分的基础就是“精神生活的事实与自然过程的事实在原则上的不同”。[14]狄尔泰认为,进行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划分有其深层原因,而最初的、先于理论的动机就存在于“人类整个自我意识的深层”。[15]人在自身中很早就看到这样一个范围,“它把客观必然性的关联——自然从自身中切除出去”。[16]这就是说,人在这个范围“具有意志的自主性、行为的责任心和让一切事情屈服于思想的能力,并且能够与人自身中的无拘无束相对抗”。[17]生命的一切目标、价值和目的都蕴涵在这个独立发挥效用的精神世界之中,自然不属于这个与历史的王国密切相关的精神世界。
为了对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进行严格的区分,狄尔泰从认识论方面予以进一步的说明:
1. 狄尔泰承认在人的主观世界以外有客观的外在事实,但是,外在世界是用来证明内在世界的实在性和自主性的。按照狄尔泰的说法,人们必须对“外在的或感性的事实与内在的经验事实”加以区分。内在经验给出的材料是通过外在的自然过程的诱因而形成的,其目的是通过同等价值过程的类比给内在经验赋予一定意义。由此形成的独特的经验王国在内在体验(das innere Erlebnis)方面有其独立的起源和材料,因此,它就是一门特别的经验科学的研究对象。狄尔泰在这里是试图通过外在世界来证明内在世界的实在性和自治性。
通过外在事实赋予内在经验一定意义的过程,被狄尔泰称为“再现”(Nachbilden )或“理解”(Verstehen)。对精神科学来说,作为生命世界之基础的理解能够发挥建构对象的作用,外在的客体只有根据内在经验才具有精神的内容和意义。理解在这里被看作精神科学研究的基本方式,而不是其研究方法,在理解的过程中,外在经验与内在经验共同发挥效用。因此,我们不可以说,“精神科学的关联的基础就是内在的感受和理解”。[18]精神科学的研究基础是社会和历史的生活实践,由此形成的研究方法要求理解及据此所做的解释具有普遍有效性。体验,理解及精神内容的客体化和外在化就是精神科学的基础。狄尔泰在这里从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内容的不同区分了这两个科学群。
对于狄尔泰的这些论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卢卡齐曾经评价说:“狄尔泰有了这样正确的感觉:只有通过实践的道路,才能在认识论是解答人与客观外界的关系。”[19]这就告诉我们,狄尔泰从认识论上对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分在感觉上是正确的,但是,由于他把外在世界确定为依赖于内在的体验,所以,“狄尔泰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客观的、独立于意识的现实”。[20]
2.对精神科学的独立性的论证,狄尔泰主要是通过分析精神世界的整体体验、尤其是分析这种体验与自然的感性经验不可比较性来进行的。不可比较性不是指内在经验与外在经验在认识行为的作用方面的简单区分,而是指精神世界的事实不可能从机械的自然秩序中推演出来。狄尔泰在这里主要是针对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试图把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混为一谈的方法而提出这个问题的。他认为,为了阻止把精神世界纳入自然世界体系的行为,我们就需要证明,精神世界的事实之间的关系方式在原则上与相类似性状的自然事实过程是不可比较的。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狄尔泰提出了这样的命题:精神作用对人类世界的基本影响是什么?换句话说,这个问题涉及那些自然界没有的,惟有人类精神世界所独有的特性。狄尔泰认为,下面四个特征就是人类精神特有的。首先,是人类生活的目的性。虽然有些宗教和和哲学把整个自然界也看成是有目的的,但近现代科学反对这样的解释;把有些动物的行为看成是符合目的的,迄今仍然是无法证实的假设。所以,狄尔泰坚持从目的或意图来解释人的行为。其次,人类对所发生的各种事物进行价值评判。所有生物都有对外部环境作出反映的能力,但是,只有人才能在这个基础上建立价值尺度,只有人才能对善与恶、美与丑、利与害、高尚与卑贱等作出各种形式的价值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对人、社会、日常事物、历史事件展开讨论。再次,规范在人类社会所起的作用,它包括了从道德伦理、政治原则到交通规则、礼仪规矩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尽管在自然科学中也有定律,但那是对自然现象进行解释,而人类世界的规范则对人们的行为具有约束力,它们是约定俗成的,并且富于变化。最后,人类生活在事实上是历史的,不同的传统铸成了不同的人群,这就是为什么会有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信仰的重要原因。所以,在解释社会现象时都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必须作出历史的说明,解释以往的事件如何构成了当今的状况。
显而易见,狄尔泰所说的这四个特征是互相关联的。目的、价值、规范都是在历史上形成的,都受到历史的影响,反过来,它们又促进历史的进步。同理,价值讨论产生了目的,而为了实现目的就必须对行为作出规范,它们不仅相互关联,而且相互促进。狄尔泰由此说明了精神世界不同于物质世界和这两个世界的事实不可比较性,而这些区别决定了精神科学必须具有自己独特的理论和方法,“由此就产生了独立的,从自身中形成的精神科学”。[21]
我们在此看到了,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分的主要症结是“对精神事实与相类似性状的物质过程的关系进行确定,对它们之间的不可比较性的特定方式进行确定。这种确定排除了把精神事实纳入自然过程的安排,排除了把它们看作物质的某种性状或方面的理解,因此,这种确定必定完全不同于存在于物质规律中的各个领域之间的差异性,比如,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等表现为一个连续发展的从属关系。”[22]狄尔泰在这里再次强调了人的意识的自发性和独立性,他认为,精神事实与自然事件的不可比较性和精神过程不能属于自然过程的不可能性,其基础就在于人的意识、意识同一性和与之相关的意志及道德生活。我们也再次看到了狄尔泰眼中的精神和物质与我们所理解的精神和物质是不一样的,不过都是人的存在和人从生活中所体验中到的东西,人的感受是最重要的。
3.尽管狄尔泰在原则上区分了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而且这种区分对其理论至关重要,但是,他在进一步的论述中还是缓和了这两个对他来说是截然分开的领域。他指出,精神领域和自然领域始终处在交互作用的关系之中,这一点尤其表现在个人的生命同一性方面,“在从自然研究通往精神研究的两个过渡点上,即自然关联对精神发展的作用和自然关联接受精神的作用方面,或者说,在对其它的精神实现作用方面,这两种知识到处都交织在一起。自然科学的知识与精神科学的知识交织在一起”。[23]这就是说,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的各自研究对象在原则上是不同的,这是区分这两种科学群的出发点,但是,“每一个人都是生理和生物的统一体”,[24]人除了精神活动以外,当然还有生理功能,人还必须经常与自然相抗争,只有从这种双重的观察出发,才能正确认识人的生命。就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而言,自然世界表现为客观的、确定的关联,与之相对的则是精神世界,因此,由于各自的对象不同,它们的经验方式也不同。自然是由感性的经验或外在的经验来认识的,精神世界和精神内容则是由内在经验来认识的。内在经验所开启的精神世界并不导致一个独立的、自治的存在,因而也不是由自然的关联来取消,而是始终与自然发生联系。
人的生命就是这方面的一个抽象,人既有精神生活,也有生理功能,还必须与外部世界发生关系。所以,狄尔泰说:“实际上每一个个人都是这样产生的,他的存在和发展都是建立在动物有机体的功能和这种功能与周围自然进程的关系的基础之上。他的生命感情至少有一部分是建立在这种功能之上的;他的印象受到感官和感官对外部世界的意向的限制;我们认为人的丰富表象及其变化、人的意志的强度及其方向都依赖于人的神经系统的变化。人的意志冲动使肌纤维变短,因此,外在的作用受到有机体各个部分的关系变化的制约;人的意志行动的持续结果只能存在于物质世界之内的变化形式之中。”[25]从狄尔泰的这番话中,我们可以明确地知道,精神科学的真实性并不是纯粹精神的王国,只有“生命同一性的体系才是这样的真实性,它构成历史和社会科学的对象”。[26]因此,精神科学不只是涉及人的精神生活,它还关系到我们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4.在狄尔泰看来,作为精神科学的对象,生命同一性并未将社会和历史的真实性一览无遗地展现出来,而是表现为不透明的,人们不可能洞察它。因此,狄尔泰认为,分析个人和社会的关系,对于认识社会和历史的真实性和区分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都是十分重要的。狄尔泰把社会理解为过去、现在和通往未来的真实性的整体,认为它比作为有机体的人们,更加错综复杂,更加迷茫不清。人既是社会这个整体的一个分子,同时也作为主体把社会当作观察的客体。社会是由许多个人组成的,个人作为社会的一个分子与其他分子交互作用,共同活跃在生命的舞台上,既是主体,也是客体。但社会是一个整体,个人不能建立和代表整个社会。同时,个人是历史的过客,匆匆地出现在生命的舞台上,匆匆地与之告别。在社会和历史的长河中,作为某一时间阶段的任何个人,恰恰由于他既是主体又是客体的原因,不能或者很少能够认识个人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及其规律。人或许能够借助于内在感受能力,根据这种作用的内容,知道这个过程。但是,社会是如此复杂,完全不同于可以度量和试验的自然规律,所以,把握社会和历史的真实性遇到的困难或许更大、更多。这是一方面。
但是,另一方面,这种情况决定了人与社会的关系在原则上是不同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对此,狄尔泰在建构精神科学的早期和晚期都是这样说的:“我们可以从内在理解社会的事实,我们能够在我们自身中依据对我们自己情况的感受,在一定程度上再现这些社会事实;我们带着爱与恨,带着兴奋的喜悦,带着我们反复无常的情绪,直观地伴随历史世界的表象。而自然则是缄默不语的。”[27]这就是说,由于人直接参与社会活动,建构社会,人可以从内在理解社会。自然对我们则是陌生的,因为它只是外在世界,而不是内在的。对自然我们只能进行试验和度量,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征服自然,但我们永远是外在的。
我们由体验社会而理解社会,这就是个人与社会的基本关系,它决定了精神科学研究的基础,同时从原则上也排除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式。精神科学为此付出了代价,与自然科学相比,精神科学由于其客体的性状不同,对定律或者说对规律的表述,明显少于自然科学,而且表述的不确定性比较多。但是,狄尔泰认为,“这样的不足是可以用这种事实来抵偿的:我自身是社会群体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我能够从内在来体验和认识我自己,而其他人与我一样,也是社会群体的组成部分,对我来说,他们的内在是可以把握的。因此,我理解社会的生命”。[28]这样,人与社会的关系就与人与自然的关系有相当大的差异,其中有两点尤其值得注意:首先,人是社会交互作用体系中的一个要素,他既作用于其他人,也对其他人的作用作出反应,同时人还对这种交互作用和一切社会情况作探索和研究,因此,人既是主体,也是客体,这种情况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是绝对不可能存在的。在后者那里,人永远是主体,而自然永远是研究对象。其次,作用在自然界中是原因,只要有某种动因,就必然会造成一定的结果,因为自然界是“没有灵魂的”,因果关系是必然的。但在社会的交互作用中,并不一定有因果关系,这是由于社会关系的错综复杂及社会生活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同时,人的情绪因素和价值判断在这里也起到很大作用。
狄尔泰通过对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分,看到了人与社会的这种特殊关系规定了精神科学的研究,指出了精神科学工作的最典型的特征,就是它与个人对社会关联的认识、判断、理念、规则等密切联系。在精神科学方面如想获得成就,也取决于对个人和社会“生命”的把握。精神科学的这种“生命相关性”(die Lebensbezueglichkeit)规定了这门科学的方法和结构,而且对它的发展和学科分工至关重要。精神科学的各个学科的展开,并不是由理论来规定的,“生命本身就实现了这个工作”。[29]社会和历史的进程就为精神科学的各个具体学科的分工创造了条件和需要。
我们从狄尔泰的这些论述中,看到了他的精神科学具有强烈的实践动机。从本质上说,精神科学并不是对社会关系和社会发展作纯粹的理论反思,也不是对多种多样的世界进行美学的直观,而是出自实践动机企图对社会和历史进行思考和调节。由于狄尔泰强调精神科学来源于社会生活,他实际上就综合了他的理论兴趣和实践动机,这不仅对精神科学的基本理论框架和各门具体学科的合作与分工都有建设性的意义,而且对丰富哲学和社会科学的时代内容、推进它们的发展都是具有创造性的思想。同时,从另一方面来看,狄尔泰对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加以严格的区分,提出社会生活不同于自然界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反对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照搬照抄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这在当时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占据上风的时候,是十分难得可贵的,它对哲学和社会科学争取自身的独立性是有重要意义的。就是站在今天的角度来审视狄尔泰的这个思想,它也是先进的,因为自文艺复兴以来,自然科学和技术越进步,人们就会越轻视哲学和社会科学,直到人们为此付出惨痛的待价时,人们才会从中吸取教训。
第 二 章 精神科学的体系
狄尔泰在构思精神科学的一开始就认为,精神科学来自于社会和历史的生活本身,是对真实生命的反映和抽象,精神科学首先必须能够回归到社会实践中,回归到人的实际需要中,应当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指导作用。所以,精神科学是具有方向性的学问,在理论和实践方面是人们对社会和历史进行反思的重要工具。
但是,19世纪的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学科划分细致,但缺少统一的理论基础,各行其是,方向性不明确,甚至就没有方向,这样的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与其所承担的重任是不相符合的,对此,狄尔泰极为不满意。他认为,人类社会的现象看起来林林总总,纷繁复杂,人类生活领域也是五花八门,各式各样,但人类历史和社会却有其统一性,这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这是人类社会的真实性之所在。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或者用他的话说——精神科学在历史上,从其诞生起就以形而上学为其思想基础,以后一直以形而上学为理论指导。进入近代以后,随着自然科学和技术的进步,形而上学不仅失去了往日的光辉,甚至没落到被人当成“死狗”,精神科学四分五裂,各门学科纷纷仿效自然科学,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成为各门学科的主要方法。19世纪崛起的“历史学派”注重个别的历史事实的研究,“把精神事实发生的过程直观为历史的发展”,[30]忽略了精神事实背后的基础理论,从而为各门学科的自立打开方便之门。
作为一个关心社会现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哲学家,狄尔泰深切地感受到当时的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缺点,他在《精神科学导论》的前言中写到,“在我的论著中折磨我的诸问题,也是每一个沉思的历史学家、法学家或政治学家萦绕于心的问题。历史学家作出判断,国民经济学家得出结论,法学家给概念下定义,那么,被他们视为基础的这些定律的关联是什么呢,它能够规定这些定律的确定性吗?这个关联足以回归到形而上学吗?是否存在着由形而上学支撑的历史哲学或同样的自然法?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么,把这些学科联系起来、并且赋予其确定性的定律关联到底会在什么地方得到支撑呢?”[31]狄尔泰在这里不仅表达了对支离破碎的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不满,而且指出它们缺少哲学的基础,因此,它们作出的结论、判断、概念等不具有确定性,因而也不可能具有指导社会实践的宏观意义。
在狄尔泰的视野里,精神科学的各门具体学科不仅是互相关联的,而且还必须具有共同的哲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基础,这是它们得出其定律的支撑点。以孔德和穆勒为代表的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倾向于自然科学,不能构成这样的哲学基础,虽然他们所提出的研究“微观世界”(Mikrokosmus)的主张可以证明具体学科的独立性,并且会给经验方法带来效果,但却不具有回答社会根本性问题的能力,他们的解答越来越使人们不满意。此外,狄尔泰既不同意“历史学派”把历史事实和历史意识当作精神科学的出发点,也不赞同回到从前的形而上学那里,因为前者注意的是零碎的历史事实,而后者却过于空洞,缺少实际内容。为了弥合实证主义过于注重具体事实和形而上学过于抽象的缺陷,他独辟蹊径,坚持“从生命本身解决生命问题”的思想,这样,他十分明确地提出,既然精神科学的根本目的是揭示历史和社会的真实性,而人类社会是以人们互相间的行为为基础,那么,分析和研究人的行为及其背后的意识的学问——心理学和与之相关的人类学,就应当是精神科学的基础科学(他在晚年由于受胡塞尔的启发,也把解释学当作精神科学的基础科学),在他那里,心理学就是精神科学的认识论。与此同时, 狄尔泰还认为,人类的今天是与人类的昨天密切相联的,所以,回顾历史、关心社会就是精神科学的主要内容。我们的哲学家正是以这样的抱负和胸怀,站在这样的立场来构造精神科学的体系的。显而易见,具体和抽象,传统和现实在他那里都被结合在精神科学里面,这恰恰就是狄尔泰思想的特征。
一、 精神科学体系的基本框架
狄尔泰在构思精神科学体系时遇到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如何把分散的各门具体学科结合起来。对他来说,这也是完成精神科学的基本条件。狄尔泰在这里采用的依然是从个别到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传统的逻辑思维方式,用他的话说,要把各自独立、互不联系的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结合起来,就应当应用“思维的技巧”。他提出,首先要“把握体现历史和社会真实性的单独、个别的事物,认识它们在形成中的有效的同样性,确定它们在以后过程中的目标和规则”,[32]经过分析和抽象,把总体上的历史和社会的真实性归纳到科学研究的统一性上来。从本质上讲,狄尔泰就是通过方法论上的设定,一方面承认精神科学的各门学科可以涉及各种各样的内容,满足不同的具体要求,另一方面,对历史和社会的整体进行必要的归纳,在科学研究的整体上认识和把握社会和历史的真实性,从而构造精神科学的大体系。
在这里,充分认识精神科学中各门学科的基本条件,把握它们结构的特征,抽象出它们知识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和由此得出的结论的相对性,不仅能提高对这些学科的认识,更主要的是,这是建立精神科学体系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狄尔泰在《精神科学导论》和后来的有关论著中,通过这种从具体到抽象的思维方法,对精神科学实行“基本的划分”,他相信,各门学科依赖这样的划分最终会认识和把握其巨大无比的对象——社会和历史的真实性。狄尔泰就这样借助于传统的逻辑思维方法和学科的划分,重新系统地建构了精神科学体系。
人们在这里或许会有这样的忧虑,狄尔泰的这种学科划分可能只有方法论的意义,而没有实际作用,在精神科学内部,其各门学科依然是四分五裂,各行其是。狄尔泰对此作出了这样的解释,由于这种划分关系到精神科学的学科,而划分本身在建构过程中是优先安排的,所以,在划分的结构秩序方面就会产生一个与划分行为完全一致的精神科学的体系。此外,在重要的研究领域对社会和历史的总体性实行分段化研究,它倾向于对事实上的不同的学科采取抽象步骤,让其逐步趋向于社会和历史的真实性。这样做,就会使在一定程度上自行发挥作用的精神科学体系与各个具体学科相互澄清、相互证明。
为了防止对狄尔泰的这个理论的误解,我们必须注意下面两点。一、狄尔泰所说的“个体”,是指具体的科学,而不是“机械论”所理解的那种个别与整体的关系。诚然,狄尔泰的分析确实是认为,只有经过个体的交互作用才能形成更高层次的整体,但是,还应当指出,产生于社会过程的个人本身就具有经过塑造的社会性,这与“机械论”所说的那种没有灵魂的个别现象是有天壤之别的。狄尔泰在这里进行的个体与社会整体的区分,是一种方法论的技巧,目的是区分各个命题的范围,并使之具有表达的可能性。二、狄尔泰在这里也没有主张“心理学至上论”和个人主义。他始终认为,心理学应当成为精神科学的基础科学,但这与“心理学之上论”是不同的。后者是从个体出发,按照个人的动机、目的和好恶去解释社会;而狄尔泰则认为,个人总是淹没在客观的、比较稳定的社会结构中,在社会进程中,个人的行为总是有倾向性的,并且是在一定的社会范围之中。狄尔泰甚至赞同社会客观说,在他的眼里,个人在社会中是渺小的一分子,只有众多的个人才构成社会。以此来看,卢卡齐批评他代表个人主义的观点是站不住的。
我们注意到,狄尔泰是用辩证的观点去看个别与整体、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他对个人和社会两方面都不予以绝对化,而是把它们理解为辩证运动过程的结果。在他那里,主体与客体,个人与社会,是一个在动态过程中互相促进的关系。行动的人们在社会中相互间发生作用,是作为社会的新生事物,而稳定的社会结构,“客观的精神”,则是作为社会生活过程中的要素而产生的,它们作为与人不同的他物出现在人的面前,展现自己独特的合法性。
狄尔泰的这种社会辩证法是与其历史辩证法相适应的。对他来说,社会是一个活生生的统一体,它由过去、现在和未来所组成。表面上的纯粹社会概念实际上充满着历史内容,描述一个社会的状况就是抽象,因为任何状况都受到历史的限制,同时又指向未来。狄尔泰的这个观点是对黑格尔历史哲学的发展,在近代哲学中,黑格尔把时间概念引入到纯粹哲学之中,突出了时间在历史长河中的意义。狄尔泰抽去黑格尔的逻辑外衣,填充了具体的社会内容,这是狄尔泰对西方哲学的发展作出的一个重要贡献,海德格尔正是在这里接受了狄尔泰的思想。
有些人不理解或误解了狄尔泰的这个观点,指责他深受“历史学派”的影响,让精神的、非历史的理论从属于历史研究。这种批评没有弄清狄尔泰建立精神科学的辩证思想。对狄尔泰来说,不论是关于人的精神的学问,如心理学、人类学或其他有关科学,还是历史学,仅仅某一门科学都不能构成论证精神科学的充足理由,只有看到它们在建设精神科学中是互相促进的,共同构成精神科学的基础,才是正确的观点。狄尔泰的这种建构精神科学体系的思想,可以概括为一个精辟的公式:“只有历史告诉我们,什么是人;只有人告诉我们,历史如何才是可能的”。[33]这个公式清楚地告诉我们,狄尔泰努力探寻的是,处在历史和社会中的人的本质和由行动的人构成的社会和历史的真实性,它们是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偏废任何一方都是与这个目标相悖的。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狄尔泰在构造精神科学体系时执行了一种“双重战略”,即体系和历史并重,把历史的研究与体系的建立结合起来。在体系方面,他主要是思考精神科学的认识论基础——心理学和人类学(他在晚期更多地是思考解释学在这方面的作用);在历史部分,他突出了历史上各种哲学派别所作出的贡献,并把它们吸收到精神科学中,努力为精神科学奠定一个扎实可靠的基础。这样,全部精神科学就分为体系和历史两个大部分。从狄尔泰在1883年出版的《精神科学导论》来看,他最初把整个思想体系设想为两卷五册。第一卷包括第一册和第二册,总揽各门精神科学之间的关联,并且从中探讨建立精神科学基础的必要性;第二卷包括第三册、第四册和第五册,讨论思想史上形而上学转变为精神科学认识论的过程,并进一步阐明他本人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观点。
第一卷第一册主要内容是说明,如果人们要在根本上认识精神科学的对象——社会和历史的真实性,那么,就必须建立精神科学的一般基础。换句话说,这一册完全不同于当时占据支配地位的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建构,它试图把握精神科学的真正的内在结构,并且由此去证明,必须精神科学的各门具体学科建立一个普遍有效的基础的必要性。
第一卷第二册着重研究思想史上形而上学产生的年代和形而上学发挥主导作用的根本原因,它还想通过研究表明,形而上学现在已经不再可能成为精神科学的普遍有效的基础,因为现在能够成为这个基础的科学,必定是一门关于诸现象的存在、它们之间的普遍和客观联系的学问,而形而上学是不可能满足这个要求的。更直接地说,在狄尔泰的眼中,形而上学在古代和中世纪之所以能够成为那时的精神科学的基础,那是当时的精神科学状况所决定的。现在,我们超越了那个时代,用形而上学为精神科学奠基和证明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如果康德的批判留下了建立一门关于一切现象的内在和普遍关联的学问的尝试,如果在他以后人们一再做这样的尝试,那么,我就试图借助于我对形而上学的历史描述来说明,所有这些尝试都是徒劳无益的”。[34]狄尔泰这句话已经说得再明白不过了,他已经与当时推翻形而上学的潮流会合在一起,不会再把形而上学当着他想建立的精神科学的基础,他所关注的焦点是,如何在一个全新的认识论(在狄尔泰心目中,就是他所说的心理学)基础之上形成比较宽松的诸科学的关联。
我们看见,第一卷关于精神科学基础建构的论证是否定的,狄尔泰既不同意当时非常时髦的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也不愿意走形而上学的老路,而是试图开辟一条崭新的道路,这个任务就落实在第二卷,所以,进入第二卷以后,这方面的论证就是肯定的。
第二卷第三册着重讨论如何建立和发展精神科学认识论的问题,这里首先是研究精神科学的各门学科历史发展的进程,追踪它们的认识论基础,确定和评判作为它们学科基础的认识论迄今为止的状况和作用。在此基础上,“除了区分实在论和批判唯心论的过去范围以外,还应当尝试确定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的关系”。[35]大量材料的收集和分析,思想史的探索和研究,在这册中是必不可少的。同时,精神科学包含如此众多的学科,考察各学科的基本内容,阐明它们之间的关系,也是这一册的难题。我们在敬佩狄尔泰的这种雄心壮举之余,也不得不认为,仅仅靠一人之力,完成这一册的任务,确实过于繁重。恐怕这也是狄尔泰一直未能完成这部著作的原因之一。
第二卷第四册和第五册是狄尔泰阐明他自己为精神科学的认识论所做的努力,不仅要论述心理学和人类学,并且还要专门讨论精神科学的逻辑学和方法论的问题。在《柏林手稿》中,他又把第二卷扩展到四册,有关心理学的内容被放在第六册,这是因为狄尔泰后来发现,关于精神科学的各门学科的内容、尤其是历史学的内容实在庞大,原来构想的框架已经容纳不下如此之多的内容。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狄尔泰在建构精神科学体系时,关于整个体系的基本思想是成型的,但是,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他的想法是经常变化的,还不够完全成熟和确定,有时经常作一些修改。这里可以举一个明显的例子。他最初给第一卷第二册命名为《作为精神科学基础的形而上学——形而上学的统治与衰落》,但是,在看完清样以后,他觉得这个书名可能会引起歧义,于是就修改了这个书名,改为《神话的表象和科学的兴起》。最后,在出版时又给这个书名加上地理限定词“欧洲”,书名最终确定为《欧洲:神话的表象和科学的兴起》。以后,狄尔泰的《精神科学导论》第二卷迟迟未能完成,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在不断思考、修改自己的写作大纲,这一点我们在阅读本世纪80年代出版的他的有关遗著和手稿时能看得很清楚。
虽然狄尔泰在1880年前后完成《精神科学导论》第一卷以后,第二卷的工作未能按计划完成,但是,从1882年至1896年的14年间,他始终致力于这个计划庞大、任务艰巨的工作,倾注了大量精力和心血。在此期间,他也发表了不少重要著作,我们可以把这些著作看作是精神科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根据他在1892年所写的“柏林手稿”和《狄尔泰全集》第十九册的“编者前言”来看,《经验与思考》、《描述和分析心理学的思想》、《论个体性研究》、《论实在性》等著作,都属于《精神科学导论》第二卷第四册、第五册和第六册的内容,阐述的是他自己关于作为精神科学基础的心理学和人类学的思想;而他所撰写的《15和16世纪对人的认识和分析》、《17世纪精神科学的自然体系》、《17世纪的思想自律、建构理性主义和泛神论的一元论及其关联》、《布鲁诺》等思想史方面的著作,应当属于《精神科学导论》第二卷第三册。当然,这些内容还很不够,因为按照他的设想,这一册还应当包含精神科学的各门学科的内容。但不幸的是,1895年发生的艾宾豪斯批评他的心理学思想的事件,促使他彻底反思精神科学体系的基础科学,导致他的精神科学研究计划搁浅(详细情况参见后面的附录)。到了晚年,狄尔泰受到胡塞尔的启发,重新认识到解释学的重要意义,不只把它纳入精神科学的范围,并且也把它作为这个体系的基础科学,才重新开始精神科学的研究。然而,其时已晚矣,这时不仅是要对原来的体系进行修修补补,更重要的是,应当对整个体系的基础理论加以重新审视和改正。这样,狄尔泰虽然有一个庞大的计划,做了大量工作,却终究未能在有生之年完成这个宏伟的事业。这不仅是他个人的遗憾,也是近现代哲学事业的遗憾,它说明了近代哲学转向现代哲学的艰巨性。
二、精神科学的基础科学——心理学
狄尔泰在建构精神科学体系时,始终对心理学予以了极大的关注。他认为,我们对社会和历史的真实性进行从具体到抽象的分析,首先是对人这个个体进行分析。人既是心理和生理的同一体,同时也是构成社会和历史真实性的首要因素,可以说,社会和历史的真实性首先是关于生命同一性的体系。因此,把人当作自己研究对象的各门科学,就是“精神科学的最基本的科学群”,“它们构成精神科学体系的基础,是关于精神生活的一切知识的基础,同时还指导社会规则,并持续地构成其基础”。[36]狄尔泰所说的“这些最基本的科学群”,就是心理学和人类学以及一些相关的学科,但心理学和人类学是最基本的学科。所以,狄尔泰在其学说中,不仅分析和阐述了心理学和人类学的基本原理,深刻地批判了解释心理学,而且还倾注了极大的精力去建立他自己的描述和分析心理学,并想在此基础上构造比较心理学,完成精神科学体系的基础科学的建设。
1.心理学和人类学
狄尔泰对心理学的兴趣由来已久。还是在他上大学时,他就对当时刚刚兴起的心理学和生理学发生兴趣,并把它用于思想类型的探讨和分析。在获得大学任教资格以后,他开始钻研费希纳(G. Fechner)的心理物理学,到巴塞尔后,又与同事们共同研究生理学和心理学。在这方面,最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诺瓦利斯(Novalis)对他的影响。诺瓦利斯不仅是一位著名诗人,而且还是德国浪漫派运动的早期领导人,诺瓦利斯崇拜自然的思想曾经对谢林很有启发。现在,诺瓦利斯的诗歌又对狄尔泰发生启发作用,他有关诗歌的理论强调从诗人的体验出发,把人视为一个具有知、情、意的整体,尤其突出诗歌对人的返心内照,并从经验的角度探讨人性和人的内心活动。他称这种研究为“实在心理学”(die Realpsychelogie)或“人类学”(die Anthropologie),并认为这是所有人文科学的基础。诺瓦利斯所说的人类学(die Anthropologie),从其内涵上说,相当于新康德主义的“人学”,并不是现在通常所认为的人类学的意思。狄尔泰在早期全盘接受了诺瓦利斯的思想,他在1864年所写的《道德意识试析》,不仅模仿诺瓦利斯的观点,甚至还采用了诺瓦利斯的术语。在狄尔泰这篇论著中,心理学和人类学也没有区分,它们甚至是同一个东西,人类学就像在诺瓦利斯那里一样,基本上等同于人学。狄尔泰还从诺瓦利斯的观点出发,设想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精神科学将统一于心理学或人类学,他的这个观点清楚地表达在1865年发表的《哲学科学的逻辑与体系纲要》文章中。
在布雷斯劳时期,当狄尔泰真正构思精神科学体系时,他已经认识到,并非任何一种心理学就可以作为精神科学的基础科学,因为大多数心理学只能推导出“形式关系”,而在人类社会中,即使最简单的“内容关系”也不是个别精神的产物,而是在个体环境和社会氛围的共同影响下形成和发展的。所以,狄尔泰坚决反对当时非常时髦的“实验心理学”和穆勒据此主张的“个体心理学”,而是从诺瓦利斯的观点出发,并加上了他自己对心理学和人类学的解释,他说:“我在另一个机会里曾指出,我们在研究历史和生命时,所能希望在科学中得到的基础,只能求之于一种人类学——只有这种人类学才能提供一种比我们心理学远为广泛的基础。这种人类学不是对个人作抽象的思考,而是从与外在世界和社会进行互动而生活着的个体出发,从而为人类的认识和道德作准备,并达到人类的真理。”[37]显而易见,狄尔泰在这时已经看到心理学和人类学的不同,最起码是认识到个体心理学的内容不够广泛,与他所设想的作为精神科学之基础科学的心理学是不相称的。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有些哲学史家批评狄尔泰过于依重心理学是不适当的,因为狄尔泰从一开始就强调人的社会性。当然,狄尔泰在这时所说的“人类学”还是与现在所说的人类学有着显著区别的。
狄尔泰在这里一方面想对传统哲学进行改造,吸收当时科学发展的新内容,另一方面,他又反对一味地模仿自然科学的方法,找到一种适合于精神科学的新理论和新方法。具体地讲,他的目的就是探讨如何把建立在自然科学基础之上的心理学扩展为具有社会内容的认识论,从一般发展到抽象,使之成为精神科学的基础。狄尔泰在这里采取的是辩证的态度。他认为,心理学和人类学的材料基础是现实的生活经验和全部人类历史,它们首先是探讨生命同一性——个体,这时心理学和人类学只是反映了一部分社会和历史的真实性。但是,心理学、人类学和其他精神科学学科可以在这方面继续拓展,并且进行抽象,全部精神科学的共同努力就是精神科学的整体。从另一个角度讲,心理学不仅是对人类生命同一性的总体进行抽象,而且这个总体本身就是抽象。生命同一性在意识中确定整体和统一性的同时,也感受外在世界的限制,生命同一性本身也是社会和历史的全部关联的产品。因此,心理学应当进行一种双重的抽象:它不仅在研究中对被认为似乎无关紧要的个体“内容”加以抽象,而且还必须依据客体的结构,从社会和历史的联系中解释生命同一性。个别的心理存在物在实际上是与外部世界互动,具有社会性和历史性,这就是“心理学的普遍的特征”,[38]只有通过抽象的过程才能确认这个普遍的特征。
狄尔泰在这里坚决否认实验心理学中的“原子说”,在他看来,人在本质上是社会存在物和历史存在者。“人的全部内容不过是在历史和社会的广泛精神内容中匆匆出现的个别的形态;这个存在者的最高特点,就是它生活在并不是它自身之中”。[39]那种把假说当作心理学的基本方法,脱离具体的社会环境,就会产生一些不确定性。狄尔泰继续用个体与社会的关系来说明这个问题。他指出,在分析社会心理方面,不论是采取自然法的、机械论的构造过程,还是应用有机式的构造过程,得出的结论都是对某一方面的绝对化,因而是无效的。狄尔泰主张,心理学应当克服实验心理学或个别心理学的缺点,放弃这种构造式的设计过程,采用分析的方法,在经验中发现个人,在社会的交互作用中启发人。这样,心理学才能消除自身中的一些不确定性,对精神科学的全部关联发挥基础作用。进言之,“如果关于社会真实性的各门科学被理解为普遍分析过程的各个部分,各门科学的真理被当作这种实在性的部分内容”,那么,就可以克服这种构造主义所带来的诸矛盾。
这样,心理学就面临着一个棘手的问题,“如何分析地认识社会和历史的人的一般特征”,[40] 这个问题同时也规定了狄尔泰所确定的心理学的任务,“心理学将发展普遍的定理,其主体是个体同一性,其谓项是对这种同一性的表述,它们将有利于理解社会和历史”。[41]心理学的这个任务扩展了传统人文科学的研究范围,超过了迄今为止的对精神生活统一性的研究,它通过描述和分析精神生活的过程及其内容在本质上的差异性,去研究精神生活的各种形式,从而达到认识精神生活的实在性的目的。狄尔泰希望,通过扩大心理学的任务范围,使心理学有可能让其公设的基本功能被其它精神科学的学科所接受。
在这里,狄尔泰一方面在实际上提出了一个方法论上的假设:心理学把自己严格地限制在描述科学的范围之内,确定事实以及它们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另一方面,狄尔泰的这个观点也使自己与解释心理学划清了界线,因为解释心理学通过简单的假说,推演精神生活的全部关联,让事实服从于精神。所以,狄尔泰明确地提出,精神科学获得坚实基础的一个条件,就是放弃解释心理学的假说,采取描述心理学的方法。
狄尔泰非常重视传记,他本人尤其喜欢撰写思想家的传记,因为在他的心目中,传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描述心理学,表现了个人的心理和生理的同一性。所以,对他来说,传记是描述心理学在精神科学中的实际应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狄尔泰说,“传记是人类学和心理学在问题中的应用,它使得生命同一性、它的发展及其命运变得栩栩如生和可以理解”。他终生念念不忘《施莱尔马赫传》的写作,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通过上面的阐述,我们可以对狄尔泰在布雷斯劳时期关于心理学的思想做一个总结:作为精神科学基础科学的心理学,其研究对象是人的变易性中的非变易的条件和人类历史性、社会性中的跨越时间的普遍结构。对精神科学具有建构意义的心理学和历史学在这里再一次交汇在一起,我们在这个意义上也再次看到心理学对精神科学的基础作用。但是,心理学并不等于精神科学,心理学的方法对其它学科也不具有示范意义,“心理学至上论”是不符合狄尔泰关于整个精神科学的构想和目的的。
2.描述心理学的必要性
进入90年代以后,狄尔泰关于心理学的思想更加成熟,他在1894年和1896年分别发表了论著《关于描述和分析心理学的思想》和《论个体性研究》。他认为,这两篇论著分量很重,实际上完成了《精神科学导论》第二卷第三册的课题,所以,这两篇东西都是作为柏林科学院的论文发表的,并且事先还在科学院作了演讲,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从内容上讲,这两篇论著都集中探讨了心理学的方法论问题,但是,侧重点有所不同。《关于描述和分析心理学的思想》主要是论述一般心理学的发展线索,解释和论证描述心理学的概念及其不同于自然科学方法的可能性,以及描述心理学在整个精神科学体系中的基础作用;而《论个体性研究》则是批评解释心理学,阐明建立在普遍理论基础之上的比较心理学在研究个体性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澄清在精神科学中心理学与认识论的关系。两篇论著相互补充,共同形成狄尔泰在柏林时期的心理学的思想。
对狄尔泰来说,他的心理学思想是整个精神科学的基础,必须与精神科学体系相适应,而当时的一些心理学流派,特别是“解释心理学”则与他的这个目的是格格不入的。他认为,他在以前的论著中对这些心理学流派批评得还不够充分。所以,在这两篇论著中,他首先批评解释心理学,指出它非常幼稚地直接把自然科学的方法应用在精神科学中,而精神科学是不同于自然科学的,所以,这样的心理学在精神科学中是没有效果的。
具体地讲,在狄尔泰看来,解释心理学属于一种解释性的学问,它立足于古典原子论的立场,试图借助于一定数量的、从单义方面规定的因素,把任何一种现象都置于一种因果关联之中。所以,解释心理学就是“从一定数量的、经过分析而筛选出的因素中,对内在经验中、在研究其他人和历史真实性中给出的事实进行推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