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斯宾塞的综合哲学 一、斯宾塞的生平活动 赫伯特· 斯宾塞(Herbert Spencer 1820-1903)是19世纪下半期英国实证主义的最大代表。他少年时因病未能上学,除了最初从作为中学教师的父亲那里获得某些指导之外,他基本上靠自学成才。由于他的思想体现了当时欧洲思想的脉搏,加上他知识广博,他在世时即已获得世界声誉,但他个人则过着孤僻、独身的生活,与人往来不多,也没有接受教授职务和皇家学会会员等的荣誉称号。 他的主要著作有,《社会静力学》(1851);“综合哲学”十卷,即《第一原理》(1862),《生物学原理》(2卷,1864-1867),《心理学原理》(2卷,1870-1872),《社会学原理》(3卷,1876-1896),《伦理学原理》(2卷,1879-1893)。 二、第一原理 斯宾塞在《第一原理》中论述了他的基本观点。他认为,科学和哲学均应以现象为研究对象,即研究有限的、有条件的、相对的和可分类的东西。现象虽然是无限的、无条件的绝对存在的意识表现,但绝对存在本身则超出现象范围,从而也超出了哲学和科学的范围,作为现象的终极原因的绝对存在(他有时称其为“力”)是人的认识和概念所无法表达的。 斯宾塞认为有两种关系,一是时间上的前后相继的关系,一是空间上的彼此并存关系。它们都只是现象的外部关系,不是事物的内在关系。思维就是发生关系,即从时空上将现象材料作连接分类。他把知识分为最低级的知识、科学知识和哲学三类,三者都是关于现象的知识,彼此之间没有内在本质的不同,只有外部相联和抽象程度的不同。 他承认科学和宗教的对立是各种信念的对立中最古老、最广泛、最深刻、最重要的对立,但以为通过把最高和最后的实在当作不可知的东西,宗教和科学就可得到调和。科学的终点(即不可知的东西)就是宗教的起点,科学和宗教可以并行不悖。 三、普遍进化理论 斯宾塞认为一切现象的基础是不可知的“力”,由“力”所推动的现象世界的各种运动变化均受进化律支配。进化是物质由不确定的、分散的同质状态进到相对确定的、凝聚的异质状态。进化到顶点时达到一种均衡状态,随后就是解体和分散。进化观念是其整个体系的根本观点。这一观点被他本人及其他许多思想家用来维护资本主义秩序,反对任何形式的革命,认为它会破坏社会的平衡,导致社会的倒退 四、 社会学 斯宾塞认为社会学是研究人类社会的产生、发展、结构和功能的学问。在他看来,社会现象也象自然现象一样具有某种齐一性。他的社会有机体论用进化论来解释社会现象,使社会学生物学化。 社会有机体具有与动物的营养、循环分配和调节相应的三个系统,即劳动阶级、商人阶级和管理者阶级。但它与动物有机体的最重要差别之一是,动物的各个器官(例如四肢)是为着整体的生存而生存的,而在社会有机体中,整体是为了它的各个部分的存在而存在,社会本身不应成为目的。维护公民的个人自由(个体性)是社会的根本职责。国家的调节作用应当是消除个人之间的冲突以及一切对个人自由的侵犯。跟自然界一样,适者生存是社会进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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